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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完善“新农合”实施办法

 
 

 

    于5月9日召开的万州区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对2006年开始启动的“新农合”有关实施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在优化补偿办法,简化补偿程序,创新筹资机制,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等诸多领域进步明显,真正体现了“民心工程”的本质要求。

                  补偿办法更优化

    补偿办法是新农合制度的核心,统筹补偿办法的设定涉及到参合农民的利益,也涉及到医疗机构的利益,更要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从新的《意见》中记者看到了这样一些亮点。

    降低起付线。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由70元降为50元、400元降为300元、800元降为600元。
   中药(含中成药)费用在原有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

    扩大“服务包”。新增加药品目录173种、诊疗项目61类。新增的药品目录主要是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目录,新增的诊疗项目主要是儿科项目。这样调整,目的是提高参合农民就医的实际补偿比例。
    区外就医先自付总医疗费用由10%下降到5%。这是基于万州区有40万在外务工农民,让他们在就近就医时尽可能享有与区内参合农民一样的权利。


                   补偿程序更简化

    为方便参合农民报账,《意见》明确区内就医实行报账“直通车”制度,参合农民在万州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就诊,实行就地诊疗、就地报账,只凭合医证、身份证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手续,也不需要参合农民来回跑路,更方便群众。
    若参合农民在区外就医,补偿时限则从原来出院后3个月延长为出院后12个月,回各镇乡(街道)合管办报账。这样调整,解决了在外务工的参合农民就医后补偿时限短的问题。

                   筹资机制更新

    创新以后的“新农合”筹资机制将更有利于农村弱势群体。据悉,调整以后的实施办法将坚持滚动筹资,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具有农村户口,享受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补助的对象及其子女,个人参合资金由市级财政补贴;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个人,参合资金本人承担20%,市财政补贴80%。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红十字会等组织和个人为农民参合捐资。区政府同时要求区民政局、区残联、区卫生局等部门和组织要探索建立农村低保户和丧失劳动力的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农合”的新机制。
    为确保基金的安全,万州区将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管理模式。

    此外,《意见》对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都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此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还进一步重申了“新农合”制度的本质概念,即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只是当前农村多层次医疗保障形式中的一种。

 
 
信息来源:三峡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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