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万州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建设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06〕37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万州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9月22日印
 
 
 
 
 
万州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企业[2005]966号)等法律、文件精神,培育和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发[2006]257号)要求,我区决定利用人民银行已实现全国联网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系统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开展全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现提出如下建设方案。
 
  一、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意义、原则、目标
  (一)重大意义。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加强金融生态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扩大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重视信用记录,规范财务制度,促进企业和银行培育和建立长期信用关系,形成“双赢”格局;有利于查询了解企业信息,加强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人行牵头,中小企业广泛参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金融机构高度配合的原则。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统筹规划,统一信息指标内容,分工协作,注重实效,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三)主要目标。从建立健全区域性规范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入手,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服务平台,实现中小企业信用资源共享,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和未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全面推进辖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信用档案内涵。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以及商务等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二)信用档案征集内容。中小企业信用是中小企业依法经营、履约情况、履约能力、法人信用等方面的集中体现。万州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对全区中小企业信用行为和信用活动的记录、保存、利用。其主要内容为: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事项之外的企业基本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合同信用信息,纳税信用信息,质量信用信息,服务信用信息,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经营及财务统计信用信息,价格信用信息,环保信用信息,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司法信息,关联信息等。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内容将会不断发展和完善。
 
  (三)信用档案建设步骤
  第一阶段:2006年9月为准备、动员、启动阶段。深入调研,制定方案,设计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征集信息指标项目,向政府各部门、各司法机关、各金融机构、各中小企业广泛宣传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内容,召开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会议,启动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上旬为建设阶段。拟建200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从9月中旬开始,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各金融机构、建档的中小企业向区中小企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信息。
第三阶段:2006年12月,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对外提供查询、咨询服务。力 争2007年辖区内中小企业信息征集户数应不少于本地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三分之二。2008年完成全辖区内所有中小企业的信息征集工作,全面建成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重点
     (一)建立政银企合作互动平台,搞好银企合作。努力搭建经济金融对接平台,架设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促进辖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运作,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二)提高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息质量,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提供优质的信用信息。各级金融机构要重视对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运用,及时、准确向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报送数据信息。人民银行要对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信息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利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运行的优势,加强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工程建设,打造万州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维护金融债权管理和信贷资金安全。
 
  (三)积极推动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要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担保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信用评级和财务咨询等服务,探索银行与中介机构、中小企业建立联系、会商制度;积极推动建立规范运作的信用评级、担保体系,不断创新信贷品种,建立银行、企业、中介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互利互惠的良好信用关系,达到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目标,多方面、多渠道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
 
  (四)加强沟通联系,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信息。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操作平台,加强政府各部门与法院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沟通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信息,全面收集掌握中小企业的社会信用信息,健全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内容。
 
  四、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要求
  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管理部门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建设,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征集合法、有效、真实的数据或文字资料,不得征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提供信息单位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真实、准确、及时原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集、整理、更新本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要积极支持配合,确定内部职能部门和责任人负责记录、收集、整理、传递(传输)区内中小企业及企业高管人员有关信息工作。各单位在报送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时,可采用磁介质方式报送。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范围是:
 
区法院:企业及其高管人员的刑事、民事判(裁) 决案件信息和处罚或判(裁)决履行状况。
 
区计委:企业优良信誉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区经委、区工商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表彰奖惩信息。
 
区公安局:企业经营特种行业许可信息,优良信誉信息,不良行为信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接受公安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总经理、主要财务人员重大经济犯罪涉案信息)。
区劳动保障局:企业参保信息,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工资支付信息,优良信誉信息,不良行为(包括企业劳动仲裁败诉,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等)信息。
 
 
区建委:企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优良信誉和不良行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企业拖欠工程款,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等)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
区国土局:企业土地抵押登记信息,土地产权利用价值,企业土地取得形式、用途、使用年限。
区房管局:企业房地产抵押登记情况,抵押贷款金额,优良和不良信息。
区外经委: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信息,外资到位信息,企业现状,企业进出口商品交易额、交易量、商品质量信息,企业优良信誉和不良行为信息。
 
区环保局:企业环境污染及治理信息,履行环境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达标正常运行)信息,优良信誉信息,不良行为信息。
 
区安监局:煤矿与非煤矿山企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许可登记信息,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区国资委: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表彰奖惩信息;企业改制方案、时间、债权债务的归属和进程。
 
人行万州中心支行:企业贷款卡信息,关联企业信息,债权保全协议信息,企业外部评级信息,反洗钱和多头开户信息。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企业税务登记及纳税基本信息,税务信用等级信息,优良信誉信息和不良行为(企业欠税,欠缴税收滞纳金,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等)信息。
 
区工商局:企业身份信息。(1)企业开业登记信息;(2)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信息;(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登记信息;(4)投资人的身份信息;(5)企业董事、监事备案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护照)号码、住所;(6)企业变更登记信息;(7)企业注销登记信息;(8)营业执照年检信息;(9)商标注册信息;(10)担保、抵(质)押信息;(13)企业(股东)对外投资信息;(14)企业优良信誉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
 
区质监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企业优良信誉信息,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区食药监局:企业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信息,质量管理信用等级信息,企业优良信誉信息和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区内金融机构:(1)金融机构按照《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向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信息指标;(2)向本行基本帐户开户企业和有贷款意向的企业征集中小企业信用档案;(3)金融机构内部对企业信用评级信息,企业信贷五级分类管理信息,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保理、公开授信、发行债券等信息,不良信用行为信息。
 
区担保机构:担保企业名称、金额、担保方式。
 
区内企业: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表》中所列内容。
 
  五、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万州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建成,成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工作职责是:负责领导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内、外部建设情况,协调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工作;积极贯彻传导货币政策,实现金融资源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公开、公平、公正流向中小企业,支持经济建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工作职责是:负责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承办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负责记录、收集、整理、归档、传递(传输)区内中小企业有关信息。
  
  (二)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的宣传机制。在区政府的主导下,政府各部门、各司法部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信贷政策的宣传,向企业、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意义和信贷政策,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理解和支持,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有效传导货币信贷政策,增强信贷政策执行效果。
 
  (三)建立考核惩治机制。根据职责要求,将对各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质量进行评比考核,对不配合工作,提供信息不准确、不及时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给予信贷制裁,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  
 
  (四)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建设和管理。人民银行万州中心支行作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具体建设和管理部门,要负责征信管理,建立永久数据库,搭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平台,按要求对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系统维护和和信息更新。各有关单位、金融机构、建档企业要指定专人在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向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半年度信息指标。信用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和担保机构的担保要及时向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信息。各单位在报送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时,可采用磁介质方式报送。
 
 
 
附件
 
万州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罗继瑜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张  文
区政府副秘书长、区金融办主任
 
郭  力
人行万州中心支行行长
 
谭俊英
区经委主任
 
丁  勇
区国资委主任
成  员:
王绪洲
区法院副院长
 
肖  军
区计委副主任
 
杨  滔
区公安局副局长
 
冉崇富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赵昌辉
区建委副主任
 
兰申海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洪征宇
区外经委副主任
 
何  江
区环保局副局长
 
刘定亚
区安监局局长
 
张俊林
区工商局副局长
 
杨志宏
区国税局局长
 
李  庆
区地税局局长
 
胡先明
区质监局局长
 
邹  江
区食药监局局长
 
何  木
区房管局局长
 
王培学
区工商联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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