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万州府办发〔2006〕42号
 
 
 
江南新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2.易燃易爆物品信息表
      3.法律文书或报告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渝办发[2006]251号)精神,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决定从今年10月起,用6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为指导,以“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为主题,以“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为动力,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和广大群众在去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会战”的基础上,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使我区的防火安全条件有一个明显的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政府白文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秘书长牟东安、区安监局局长刘定亚、区公安局副局长杨滔、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林刚任副组长,区建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交委、区农业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体育局、区旅游局、区人防办、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支队,由区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林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开展。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牵头,落实1—2名专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抓好本辖区、本行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由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为全区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
 
  (一)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
 
  (二)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
 
  (三)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
 
  (四)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至11月10日)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全区普查整治的部署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组织实施。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万州电视台、三峡都市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追踪报道典型火灾、跟踪隐患整改,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于11月12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具体实施方案及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上报)。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至2007年3月底)
  此次普查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检查单位多、工作任务重。为了保证普查整治活动有效实施,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教育培训环节。为确保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确有成效,区公安消防支队要对全区参与普查整治的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法,明确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培训工作务于11月15日前完成。
 
  二是普查整治环节。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实施方案以及各地实际,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督促隐患整改。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镇乡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区公安消防支队要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建档,实行区政府挂牌督办制,落实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以及保障措施。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方面、区域方面的问题,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整改计划和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要把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整治作为工作重点,摸清全区消防产品的流通销售情况,对销售、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严肃依法进行处理。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三是检查督导环节。普查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行业和各单位开展的普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统计录入环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安部统一制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做好火灾隐患普查登记统计工作,并于每月15日向区公安消防支队报送统计情况,以便及时录入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数据库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于普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予以核查确认。区消防支队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于2007年3月20日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07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于2007年4月20日前要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情况总结。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各地、各部门普查整治情况总结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的整治对策和建议,并上报区政府通报,指导全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查整治火灾隐患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摸清底数、逐一消灭隐患的根本途径,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及时研究提出加强火灾隐患整治的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法制、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推动城市、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加快发展,促进火灾隐患的解决落实,确保一方平安。年内,各镇乡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并报区消防支队备案。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办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版、专栏,宣传消防知识,曝光典型火灾,跟踪隐患整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以普查整治为契机,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落实工作措施,实行责任追究。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投入,在人员、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要建立信息畅通渠道,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报告重要信息、重大火灾隐患及查处情况。活动开展期间,区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成绩,梳理突出问题,研究解决一些普遍性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影响大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火灾隐患的整治方案。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涉及到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将督促整改责任层层落实到有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实行领导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状,限期解决问题。严格执行火灾隐患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从严查处。对因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造成火灾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万州区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乔波、李仪;联系电话:58351211、
 
58350956(传真),地址:万州区北山大道276号;互联网邮箱:LI---Y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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