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本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真实面貌的文件材料均属于机关档案的收集范围,此外,还应收集与本机关档案有关的资料和实物。机关档案具体收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机关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材料的范围可参见《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2)本机关历史上应归档而未归档的零散文件材料。
(3)本机关形成的非纸质的各种特殊载体的文件材料。
(4)本机关的社会名人的个人档案。
(5)本机关直属的撤消单位的全部档案。
(6)其它有关的应收集的文件材料。